尊敬的客戶:
根據(jù)《南寧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我市城區(qū)非居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南價格[2017]14號)精神,從2017年1月1日起,我市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調整,由原1.14元/立方米調整為1.40元/立方米,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仍按1.14元/立方米執(zhí)行。現(xiàn)將污水處理費價格調整及補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1、從2017年5月1日用水量起,我公司對非居民用水直接執(zhí)行新的污水處理費價格標準,即1.40元/立方米。
2、對于2017年1-4月產(chǎn)生水量水費的非居民用水客戶,我公司將根據(jù)客戶1-4月份累計的總水量計算應補收的污水處理費。應補收污水處理費金額=累計總水量×0.26元,在下期抄表收費時一次性補收污水處理費。
請各客戶及時核對補收金額,不便之處,敬請諒解。
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
2017年4月28日